什么是合伙养老?
合伙养老概念起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首先在欧美各地受到退休市民的欢迎。 主要指志同道合的朋友,不依靠子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合伙人住所,或在同一个地方搭伴居住,共同承担生活成本,彼此慰藉精神上的空虚。
合伙养老是一种全新的养老模式,作为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补充,合伙养老更强调合伙人间相互的帮扶与慰藉。
合伙养老对象:
独居中老年人,失独家庭、留守家庭、普通中老年家庭等。
合伙基础:
性情相投、充分沟通、互助互帮。
合伙人数:
二人或二人以上,二人最佳,矛盾少,协调简单。
合伙养老地:
自有或租赁。
期限:合伙养老人自行商定,先短后长,通过了解后逐步加长,不适合允许提前解约。
费用:公共费用平分为主(AA)。
合伙与婚姻:合伙养老不排斥婚姻,鼓励单身人士通过合伙养老加深了结
成姻缘。
合伙养老适合年龄:50岁以上退休人士。
特别提示:合伙养老不适合失能、失智中老年。
合伙养老模式融合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是对社区居家养老的一种全新探索。合伙模式在中国是可行的,它可以调动有限的资源,实现最有效率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中国孝文化的底蕴为“合伙”与“互助”奠定了基础,为福利的服务社会化提供机会,这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编辑:华人合伙养老网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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