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养老、 抱团养老 、互助养老 ”概念起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丹麦,之后推广至瑞士及荷兰,最后在欧美各地流行起来。 [1] 主要指志同道合的老朋友,不依靠子女,离开传统家庭,搬到同一个地方搭伴居住,共同承担生活成本,彼此慰藉精神上的空虚。 [1]
中国正在快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基数庞大的老龄人口对于养老的需求十分强烈,而原有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以房养老方式无法满足这些需求。关于“抱团养老”能否称为破解“中国式养老”困局的“新思路”,学术界多有讨论。 [1]
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盈华认为:国内养老模式一直有“973格局”的说法,即家庭养老90%,社区居家养老7%,机构养老3%。但根据调查发现,社区和机构养老比例其实很低,家庭养老比例甚至高达98%。“抱团养老可以缓解老年人入住养老院难的问题。” [1]
重庆市护理学会秘书长余永玲就表示,“抱团养老最大的好处在于,志趣相投、有共同的兴趣和爱好、相互合得来的老人住在一起,满足了老年人对精神慰籍的强烈需求。”余永玲说,老年人由于年老和退出工作岗位,加上相当大部分老年人的子女不能长期在身边,很容易产生失落感和孤独感,对精神慰藉的需求非常强烈。我国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主要来自家庭成员,但这显然是不够的。 [1]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学者殷骏表示,“未来一段时期内,家庭、社区、机构三种模式仍然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主流养老模式。”他认为,“抱团养老”的理念看上去很美好,但不能掩盖很多客观现实问题。“几十年的老朋友平时约聚,肯定没问题,但天天住在一起,生活的各种细节肯定多少会滋生矛盾。比如生活费用如何平摊?简单的AA制吗?有人生病了谁来照顾?谁负责采购?谁负责做饭?饭菜口味众口难调怎么解决……这些生活细节都有可能会引发矛盾。”殷骏直言,“抱团养老是极易发生散伙的一种群体结构,而且还有可能让几十年的友情产生隔阂。” [1]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王平表示,“抱团养老”可以和社区养老服务结合起来。地方有关部门、社区对“抱团养老”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予以支持、提供服务。社区工作者需要从实践中概括、总结出一套可行的规范、协议模式,供老人们参考使用。“‘抱团养老’不是联谊活动,而是严肃的社会组织形式。仅仅依靠朋友、同学、战友之类的旧情很难长久维系,需要靠契约精神帮助成员们明确界限,才能够更和谐地共同生活。”王平强调。 [1]
重庆社科院长期关注养老领域问题的许志远称,首先,公共服务部门要对“抱团养老”行为进行及时的信息采集及动态关注、需求评估及资源转介,排除管理盲区;其次,当地政府尤其是社区服务部门对老人所在活动场所可能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意外伤害、法律纠纷等方面采取必要的干预;最后,公共管理部门应尽可能为这些相对集中的老人开辟服务通道,如医疗照护问题以及上门服务、老年精神文化服务等等,多为老年人提供一些服务项目选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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